發布日期:2023.07.28
導讀:上海市水務局、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生態環境局聯合發布《上海市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穩定達到100%。
關于印發《上海市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滬水務〔2023〕420號
各相關區政府,城投集團: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出臺的《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聯合編制了《上海市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務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6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上海市水務局辦公室 2023年6月25日印發
上海市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
實施污泥無害化處理,推進資源化利用,是推動水污染防治領域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關鍵舉措,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上海的有力支撐。近年來,本市大力推進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污泥無害化處理率已達100%,但污泥處理處置方式單一,污泥資源化利用水平尚待進一步提高。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1〕13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 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的《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發改環資〔2022〕1453號),進一步鞏固和提升上海市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立足實際,安全為先。立足上海污水成分復雜、污泥產量大,自身土地資源緊張等現實情況,以保障污泥及時安全處理處置為前提,兼顧近遠期需求,合理確定本市污泥資源化利用方式。
方式多樣、集約節約。從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現狀及泥質特征出發,綜合考慮上海市社會、經濟、環境和資源等基本情況,遵循“處置決定處理,處理滿足處置,處置方式多樣,處理集約節約”的總體原則,合理選擇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路線。
穩定可靠、綠色低碳。秉承“綠色、循環、低碳、生態”理念,強化源頭污染控制,在安全、環保和經濟的前提下,積極回收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資源,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加大政府投入,強化政策引導,嚴格監督問責,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完善價格機制,拓寬投融資渠道,創新商業模式,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穩定達到100%,資源化利用水平進一步提高,基本形成設施完備、運行安全、綠色低碳、監管有效的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理體系。
二、優化處理處置結構
(三)規范污泥處理處置方式。本市污泥處理處置方式采用獨立焚燒、協同焚燒后建材利用或統籌利用,兼顧高效生物處理后土地利用,以衛生填埋作為應急保障。 “十四五”期間,實現污泥零填埋(應急處置除外)。(市水務局牽頭,相關區政府、城投集團負責)
(四)持續推進污泥干化焚燒處理。在充分挖潛現有獨立焚燒設施處理能力,提高現有污泥獨立焚燒設施使用效率的基礎上,推進污泥獨立焚燒及協同焚燒項目建設。推進建設竹園四期污泥干化設施;配套泰和污水廠擴建工程,同步實施泰和污泥干化設施建設;配套白龍港污水廠三期工程同步實施污泥處理處置工程;完成嘉定區污泥焚燒工程建設,新增奉賢、青浦、崇明等區污泥處理處置工程。(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相關區政府、城投集團負責)
污泥獨立焚燒項目,需提高污泥熱能利用效率及拓寬焚燒產物的資源化利用途徑。綜合考慮國家關于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的政策要求及本市的實際情況,采用污泥協同焚燒處置需充分考慮垃圾焚燒在本市垃圾分類后的富余能力,并做好協同焚燒技術改造和相關排放及處理標準的銜接。(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牽頭,相關區政府、城投集團負責)
(五)積極推進污泥土地利用試點。開展白龍港厭氧消化污泥檢測分析,根據現狀厭氧消化污泥理化性質、菌落數、蟲卵數等檢測數據,對照園林綠化部門提出的相關土壤標準,分析厭氧消化后污泥在新造林項目中的利用潛力和后續改良需求。對經相關處理后滿足準入標準的污泥,可在本市園林綠化和新造林建設項目中開展試點應用。開展污泥水熱炭鹽堿土改良中試研究,拓展土地利用方式。開展郊區污泥好氧發酵設施產物土地利用的適用性研究。(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牽頭,相關區政府、城投集團負責)
(六)積極推進污泥應急處理處置體制建設。統籌污泥獨立焚燒、垃圾協同焚燒、電廠摻燒能力,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要求,組織構建本市污水廠污泥應急保障體系。老港綜合處理場應預留污泥應急填埋庫容,在污泥處理設施檢修維護及事故期間,符合填埋要求的污泥經水務、綠化市容主管部門同意后,進行衛生填埋,以解決應急情況下污水廠污泥的臨時出路。各污泥處理設施運營企業應結合自身污泥處理工藝,做好污泥應急處置預案。(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相關區政府、城投集團負責)
(七)推廣能量和物質回收利用。在遵循本市污水污泥2035規劃的基礎上,按照“綠色、循環、低碳、生態”的要求,加大污泥能源資源回收利用,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開發新能源應用,推進白龍港、石洞口、竹園、新河、堡鎮等污水廠的光伏試點建設;實施白龍港污水廠污泥沼氣熱電聯產技術;推進白龍港、虹橋污水廠水源熱泵技術應用;實施污泥干化焚燒余熱利用。拓展污泥資源化應用及試點,繼續實施污泥焚燒殘渣制作復合粉煤灰或鐵質校正料的原料;建成污泥殘渣水泥、道路、混凝土綜合利用試點項目;試點污泥水熱炭作為土壤改良劑的應用,完成改良土壤示范點建設;建成污泥液磷提取試點項目;結合崇明城橋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開展污泥熱堿處理資源化利用試點。(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相關區政府、城投集團負責)
三、加強設施建設
(八)提升現有設施效能。建立健全污水污泥處理設施普查建檔制度,摸清現有污泥處理設施的覆蓋范圍和處理能力,評估運行效果。對處理水平低、運行狀況差、二次污染風險大、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污泥處理設施,及時開展升級改造,改造后仍未達到標準的項目不得投入使用。(市水務局牽頭,相關區政府、城投集團負責)
(九)補齊設施缺口。合理預測本區域中長期污泥產生量,現有能力不能滿足需求的,加快補齊處理設施缺口。鼓勵適度超前建設規模化污泥集中處理設施,統籌布局污泥處理設施,鼓勵處理設施共建共享。新建污水處理設施時,建設規模應同時滿足污泥存量和增量處理需求。(市水務局牽頭,相關區政府、城投集團負責)
四、強化過程管理
(十)強化源頭管控。注重污水排放源頭管控,加強對重點企業日常監管,新建冶金、電鍍、化工、印染、原料藥制造等企業,原則上布局在符合產業定位的園區,其排放的污水由園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工業企業污水已經進入市政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要加強執法監測,強化有毒有害物質的源頭管控,確保污泥泥質符合國家規定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泥質控制指標要求。加強排水許可以及排污許可的管理,規范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強化監管執法,做到排污企業達標排放。(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牽頭,相關區政府、城投集團負責)
(十一)強化運輸儲存管理。污泥運輸采用密封、防水、防滲漏、防遺撒和防揚塵等措施;推行污泥轉運聯單跟蹤制度,車輛安裝GPS定位系統,對車輛行車線路和行車安全進行實時監控監督,嚴禁偷排、隨意傾倒,杜絕二次污染。(市水務局牽頭,相關區政府、城投集團負責)
(十二)強化監督管理。加大現場檢查頻次,定期對污水廠、污泥廠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告知,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反饋。做好運行情況備案,按照行業管理要求定期報備相關資料,對污泥運行數據進行統計,及時掌握污泥處置動向。提升污泥信息化、精細化管理水平,從污泥產生、運輸、處理進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結合信息平臺,開發智慧化應用場景,做好污泥去向追溯。城鎮污水、污泥處理企業應當依法將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定期向水務、生態環境部門報告。污泥處理設施運營企業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定期對污泥泥質進行檢測,確保達標處理。將污泥處理和運輸相關企業納入相關領域信用管理體系。(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區政府、城投集團負責)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三)強化行業合作。加強頂層設計、頂層協調、頂層推動,以各行業對污泥資源化的需求為主導,聯合研究提出污泥產品需求與污泥終端資源化可行性路徑,研究明確污泥產品進行土地利用和建材利用的準入標準和支持政策,促進產品進入應用領域,為污泥產品循環利用形成合力。(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相關區政府、城投集團負責)
(十四)強化技術支撐。將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理關鍵技術攻關納入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等規劃。重點突破污泥關鍵技術裝備研發。開展污泥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創新技術成果的轉化和應用。健全污泥無害化處理及資源化利用標準體系,加快制修訂污泥處理相關技術標準、污泥處理產物及衍生產品標準,做好與跨行業產品標準的銜接。(市水務局牽頭,相關區政府、城投集團負責)
(十五)完善價費機制。做好污水處理成本監審,污水處理費應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成本并有合理盈利。建立健全污水處理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為確保污泥處理設施正常穩定運行,不斷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推動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完善污泥資源化產品市場化定價機制。(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牽頭,相關區政府、城投集團負責)
(十六)拓寬融資渠道。各級政府建立完善多元化的資金投入保障機制。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污泥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對于國家鼓勵發展的污泥處理技術和設備,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鼓勵通過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建立多元化投資和運管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污泥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牽頭,相關區政府、城投集團負責)